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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时间:2022-11-03 15:13:17
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48号)第五条规定:"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,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,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。"


个人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,发生了房产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的转移,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,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.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,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,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。


个人互换住房是存在一定的风险,事后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是非常多,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主要能够在一开始互换房屋的时候说清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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